圖書音像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北京市政府令第228號、第231號、第236號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零售是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辦理時限:20-40個工作日
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5、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負責人任職證明;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一要具備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單位的,提交房產證明要加蓋所有權人公章,復印章無效;房屋所有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房屋租賃協議;
9、經營方式為網上銷售,應提交市級以上通信部門出具的經營證明或購物網站的資質證明及合作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經營場所方位圖;
12、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3、中外合資企業在提交上述材料后,經行政機關審查出具同意文件。申請人攜此文件到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外商投資立項審批手續,并于獲得批準后90天內持批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本行政機關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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