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衛生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者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餐飲服務者包括以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鄉村民俗旅游戶、夜市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等業態方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同一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當分別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與其從事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1、小吃店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得小于30平方米。經營場所使用面積30至100平方米的,其餐廳、廚房、庫房面積的比例宜為1:0.8:0.2;經營涼菜的,涼菜間面積不小于4平方米。經營場所使用面積30至50平方米的,只能經營以煎、炸、烙、烤、蒸、煮、涮等簡單方法制作的食品。
2、小型餐館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得小于50平方米。50至100平方米的,其餐廳、廚房、庫房面積的比例宜為1:0.8:0.2;經營涼菜的,涼菜間面積不小于4平方米。
3、食堂每餐供應量應與其加工面積相適應,供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其它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增加25平方米(0.25平方米/人)。集中備餐的食堂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相關要求。
4、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涼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水產品;工地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得制售涼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水產品;中央廚房不得制售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乳及乳制品和生食水產品。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資料: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餐飲服務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
4、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
7、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8、快餐店應提供集中加工配送單位的資質證明。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9、甜品站還應提供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甜品站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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